海南省2020年引进省外能繁母猪和仔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8 17:29:05 信息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19〕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按照农业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当前生猪恢复生产,保障我省猪肉市场供应,通过财政补贴扶持引导,加快推动产能恢复,稳步降低猪肉价格,更好满足我省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本项目为引进省外能繁母猪和仔猪补贴。对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引进省外能繁母猪、仔猪实施补贴。引进省外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1000元/头,引进省外仔猪补贴标准为300元/头。
三、补贴申报程序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经指定引入通道(海口市秀英港、新海港和南港)引入的能繁母猪和仔猪,经审核通过,据实补助。已享受市县相关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事项上重复申请有关补贴。
(一)申请。养殖场(户)必须具备与申请引进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栏舍及生产设施,并提前向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引进时间、数量及品种。养殖场(户)按有关规定引进省外能繁母猪、仔猪到本场后,经所在地市县动物检疫部门工作人员查证验物,在引进动物检疫证明原件备注栏上注明入场时间及数量,市县动物检疫部门负责人予以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防止重复申领补贴。由养殖场(户)向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及表中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县审核。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场(户)申报的引进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归档保存(原件扫描作电子档案留底),以备查验,并将周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至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三)省级复核确认。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在收到市县相关申报材料后,会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复核确认意见,有必要时需组织进行现场复核。
(四)资金拨付。审核合格后,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将拟定补贴名单信息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及省畜牧技术推广频道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拨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市县动物检疫部门做好属地引进省外动物的监管工作,核实确认入场能繁母猪、仔猪数量等调运有关信息,配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初审管理工作。
2、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对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申请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申报材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组织做好属地引进省外动物继续饲养的防疫监督工作,适时抽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防疫管理措施。
3、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调运入岛时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去向核准及调运数量审核确认,配合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做好有关申请表及材料的审核并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4、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在市县提供申报材料及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复核的基础上,负责做好材料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厅审计处牵头负责做好该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和审计监督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审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把项目申报、审批等关键环节,将申请养殖场(户)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并由申请者做出书面承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开展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必要时对申请的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核查。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养殖场(户),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列入黑名单,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强廉洁自律。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补助有关材料的保存备查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台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联系人:林苓,联系电话:65328720;俞浩,联系电话:15595941224。电子邮箱:xmtgz4599@126.com。
附件:1.海南省能繁母猪(仔猪)引进补贴申请表
2.市(县)能繁母猪(仔猪)引进补贴周汇总表
3.引进省外能繁母猪、仔猪补贴流程图
附件1
海南省□能繁母猪□仔猪引进补贴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手机
地址
直联直报系统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
发证单位
引进时间
年 月 日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签发日期)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编号
引进来源场名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发证
单位
引 进 情 况
品种
实际入场数量(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是□ 否□(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备注: )
1. 直联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
2. 本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 引进来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 引进合同
5. 引进发票
6. 检疫证明
7. 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8. 生猪标识序号
9. 能繁母猪有关调运审批件(仔猪不需要)
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银行账户等复印件
本人(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意见:
年 月 日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标题按实际引进种类在种类名称前打钩“√”。申请表一式三份,表中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市(县)□能繁母猪□仔猪引进补贴周汇总表
引进补贴时间段: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序号
引进单位
引进数量(头)
补贴资金(万元)
累计补贴资金(万元)
1
2
3
···
本月小计
累计
填表人:
手机号:
单位负责人签名:
说明:1.本表标题按实际引进种类在种类名称前打钩“√”,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送;
2. 如同一单位在同个实施期内多次引进,则累计计算后填写。
附件3
引进省外能繁母猪、仔猪补贴流程图
养殖场(户)引进省外能繁母猪、仔猪到本场后,经所在地市县动物检疫部门查验确认后,向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
养殖场(户)向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
3.本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引进来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引进合同
6.引进发票
7.检疫证明
8.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9.生猪标识序号
10.能繁母猪有关调运审批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银行账户等复印件
↓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核验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意见加盖公章,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周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会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复核,拟定补贴名单信息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及省畜牧技术推广频道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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